
「PFOA(全氟辛酸)及其盐」的 限制
发布时间:
2021-07-26 11:03
2021年4月16日,内阁会议决定了「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制造等限制相关的法律施行令的一部分修正政令」。因此,「PFOA学物质(全氟辛酸)或其盐」被追加到「化学物质的审查及制造等限制的相关法律(化审法)」中的第一种特定化。
随着追加到化审法中的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中,使用「PFOA(全氟辛酸)或其盐」 的以下产品禁止出口日本。(化审法实施令第7条)
1、经过耐水功能或耐油功能加工处理的纸
2、经过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处理的面料
3、洗涤剂
4、用于制造半导体的反射防止剂
5、涂料及清漆
6、防水加工剂及防油加工剂
7、粘着剂玻璃胶用的填充料
8、灭火器,灭火器的药剂及泡沫灭火药剂
9、调色剂
10、经过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处理的成衣
11、经过防水功能或防油功能加工处理的床上用品
12、地板用的蜡油
13、业务用的胶卷
相关资料(经产省HP)https://www.meti.go.jp/press/2021/04/20210416010/20210416010.html
迄今为止,PFOA以防污?泼水?润泽等为目的,在各种产品中广泛使用。身边的应用有平底锅的特氟龙加工和服装类的防水剂。 PFOA在环境中的难降解性和在生物体内长期累积性在全世界被视为问题,2019年5月被加进了斯德哥尔摩条约(POPs条约)的附件A中(废除)。
在欧盟(欧洲),根据REACH规定的限制对象物质列表(附件ⅩⅦ),2020年7月起,「PFOA及其盐超过25ppb,或者PFOA相关物质合计超过1000ppb的混合物和成型品」的制造及市场流通被禁止。
![]() |
![]() |
有害的化学物质给人体带来不利的影响和防止环境污染为目的的日本法律,化学物质的事前审查,制造,把握进口数量和风险评估(分解性、累积性、毒性,在环境中残留的情况)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等规定。
对象的化学物质按照风险高低分类。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是风险最高的物质群,难以分解,累积性高,对人或高等捕食动物有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被分为最高风险,制造及进口许可(原则上禁止),政令指定产品的禁止进口等被法律规定。
有关上述内容如有不明,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常州试验中心
(担当:吕霞 胡寅寅)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青洋北路47号
常州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17号楼
TEL :0519-86907801